内容主要包括:原料药处理设备,中药材清洗设备,饮片加工设备,炮制设备粉碎、筛分、分离等单元操作原理及采用的具体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药物输送原理与输送机械的分类、选型、使用、保养等传热、传质、蒸发、冷冻、液体蒸馏、溶剂萃取、固体干燥等的原理及其涉及的设备构造、使用、维修、保养等制剂成型机械设备,诸如固体制剂生产设备、液体制剂生产设备、制剂分装机械等制剂辅助工艺设备,诸如洗瓶机、蒸煮罐等的具体动力设备配备原则,设备构造原理、技术参数、生产能力、使用注意事项等药品包装原则、包装材料分类、包装材料的选取,各种包装材料的特点,药用包装机械概论以及常用的包装设备等。

耳用制剂系指直接用于耳部发挥局部治疗作用的制剂。耳用制剂可分为耳用液体制剂(滴耳剂、洗耳剂、耳用喷雾剂)、耳用半固体制剂(耳用软膏剂、耳用乳膏剂、耳用凝胶剂、耳塞)、耳用固体制剂(耳用散剂、耳丸剂)等。也可以固态形式包装,另备溶剂,在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耳用制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一、耳用制剂通常含有调节张力或黏度、控制pH值、增加药物溶解度、提高制剂稳定性或提供足够抗菌性能的辅料,辅料应不影响制剂的药效,并应无毒性或局部刺激性。

除另有规定外,多剂量包装的水性耳用制剂,应含有适宜浓度的抑菌剂,如制剂本身有足够抑菌性能,可不加抑菌剂。二、除另有规定外,耳用制剂多剂量包装容器应配有完整的滴管或适宜材料组合成套,一般应配有橡胶*或塑料*的螺旋盖滴管。容器应无毒并清洗干净,不应与药物或辅料发生理化作用,容器的瓶壁要有一定的厚度且均匀。装量应不超过10ml或5g。

与原料药或制剂直接接触的包装中所有的塑料材料,都应提供以下信息:●材料的化学名称。●所有单体的化学名称。除此之外,对于与非固体原料药或非固体制剂直接接触的塑料材料,还应提供以下信息:用于非固体原料药包装的塑料材料:●如果包材未被欧洲药典或其成员国药典收载,并且供应商也无法证明包材符合相关食品法规,那么就需要提供塑料材料中所有的定性组成,包括各种添加剂,例如抗氧剂、稳定性、增塑剂、润滑剂、溶剂和/或干燥剂。

●当制剂属于吸入制剂、注射剂或眼用制剂时,如果包材未被欧洲药典或其成员国药典收载,并且即便所用添加剂由药典专论中批准中的添加中选取且用量在其规定限度之内,都应提供塑料材料中所有的定性组成,如上所述,包括各种添加剂,例如抗氧剂、稳定性、增塑剂、润滑剂、溶剂和/或干燥剂。
3、GMP固体制剂和液体制剂的包装材料有什么要求?通用要求为不能与药物发生反应,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包材要有药包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另外:针对不同的剂型,包材又要有不同的要求,剂型的分类可以分为:固体制剂和液体制剂,还可以分为口服制剂和注射制剂等等剂型。首先要明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必须满足药物剂型本身的要求,比如避光、灭菌、密封性等等,然后再考虑特殊性要求:比如美观、方便、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