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认证:食品包装专用“身份证”背景资料:说到食品包装,可以说与消费者的健康息息相关。QS在食品包装上意味着什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和qs有什么区别?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时,应认准标有“QS”字样的产品,在未来,“QS”标志将成为食品包装的特殊身份证。
QS标志已被取消。《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被取消。根据新规,获得新证、换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保存的标有“QS”字样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到最后。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不能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取消食品‘QS’标志1的原因。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因为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1,SC取代了QS,以后就没有QS认证了,SC认证需要更多的出厂检验仪器。2.QS标志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标志。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和2013年,食品生产由该部门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国家从2013年左右开始将食品生产管理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因此食品生产许可由该部门许可。颁发的许可证文号是SC,是生产的拼音缩写。
编号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序列码和1位校验码。延伸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无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34号)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34号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其使用方法公告如下:1 .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识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拼音中的缩写“QS”表示,并标有中文“生产许可证”字样。
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使用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印制(粘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样式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或者变色。从2010年6月1日起,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自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印有旧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原印刷包装。
QS 12位数字改为SC 14位数字,成为SC证书后不需要标注QS标志,所以市面上的一些食品包装上没有QS标志。自2015年5月1日起,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之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QS 12位”变为“SC 14位”,《办法》中提到“成为SC证书后,不需要标注QS标志”,SC无标志。因此,新措施实施后,在批准的食品包装上将看不到QS标志。
“取消食品‘QS’标志首先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因为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和查询的目的。”这位人士认为,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
1,区别单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SC是QS的进化版本。以前的食品生产许可用QS表示,是“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拼音缩写,获证企业会在包装标签上印刷蓝色的QS标志。15年10月,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QS被SC取代。SC许可证没有标识,但包装上会印有一系列以SC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2.sc(SC:食品生产许可)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许可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汉语拼音字母缩写为“生产”)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序列码和1位校验码。
1。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中文“生产许可证”字样,与原英文缩写QS(.
7、QS认证:食品包装特别“身份证”食品包装QS换证流程背景资料:说到食品包装,可以说与消费者的健康息息相关。目前市场上的食品大多以包装的形式出现,食品包装产品可分为塑料、纸质、金属、复合、泡沫、玻璃、竹质等,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务院主观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将取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将同步实施,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有哪些改变?《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采访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